疫情防控
近期通知
疫情防控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教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13
浏览次数:
1302

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新学期教职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 、建立严密的教职工疫情信息工作体系和日报制度

1.全校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管控责任,亲自布置、亲自督战、亲自核实,确定固定信息员,细致摸排本部门单位假期滞留在外教职工(含校内服务人员,校内的物业管理人员、保安、食堂、洗浴、维修等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的详细情况,确保情况明、底数清、信息准,坚决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建立每一位教职工每日信息跟踪台账,特别要摸清、核准每一位教职工滞留地区、身体状况(含家属子女)、返程路线、接触人群、春季学期是否承担教学任务等,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后,按照“日报告、零报告”要求,于每日上午9点前报校疫情防控信息组(教职工信息汇总报人事处),紧急情况随时特报。同时,要建立近日返肥教职工隔离观察或医学观察、医疗诊疗每日台账信息,跟踪关心每一位返肥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2.人事处负责汇总整理每日教职工健康数据及外出返肥人员详细信息,每日上午11点前向校疫情防控信息组(党政办)报告,为学校疫情研判和开展防控提供依据。对发现疫情等紧急信息,随时上报。

3.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并完成学校各项疫情防控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 切实做好教职工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1.假期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职工,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原则上暂缓返肥。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知,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做好心理疏导和思想工作,提醒做好个人防护。其中,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早与教学主管部门沟通,提前做好教学调整工作。

2.假期滞留在疫情较轻地区的教职工,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如条件允许、身体无异常,经本部门单位同意,请于2月15日前返肥,相关返程信息应当天报人事处汇总后报校疫情防控信息组。返肥教职工主动居家观察14天,为开学做好准备。期间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本人应第一时间向辖区应急指挥部和本部门单位报告,按照辖区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期返肥的,所在部门单位要问清原因,密切联系,同时及早与教学主管部门做好教学调整工作。

3.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因私因公出国(境)人员跟踪管理工作。教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缓一切出国(境)计划,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并报校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回国教职工应第一时间将相关返程信息报本单位并主动居家观察14天。期间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本人应第一时间向辖区应急指挥部和本部门单位报告,按照辖区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4.疫情防控期间,在肥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合肥市,确需离开合肥市区,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报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出行。

5.各部门单位及国际教育学院做好在肥外籍教师政策宣传解读和思想引导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外出或出国(境)的外籍教师,原则上暂时不要返校,特殊情况及时报校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研究。

6.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校区的教职工就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佩戴口罩,配合门禁管控人员的体温测量和出入登记。

7.实行教职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各单位在开学后要继续做好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落实晨、午、晚检视制度,及时了解教职工健康状况。如有发热等、咽痛、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教职员工,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各部门单位在开学后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新型冠状病素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大力倡导健康生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使人人成为疫情防控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三 、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教职工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宣传和解读好中央、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教育教职工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的严重危害和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保护好自己就是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贡献,服从疫情防控各项管理措施,拥护并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信心,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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