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奋发向上、追求卓越,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项目
我院奖学金评选项目信息如下:
名 称 | 奖金额度(元) |
东南骨科研究生奖学金 | 5000 |
安科生物研究生奖学金 | 5000 |
宿州奖学金 | 4000 |
校研究生奖学金 | 2000 |
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优先等级
(一)奖学金评选优先等级按照金额由高到低依次递减;
(二)同等金额下,名额分配较多的奖学金项目优先评选;
(三)分配名额超过1个,年级获奖名额按照人数比例计算;仅1个,优先毕业年级学生。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各种不良行为记录;
(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兼顾有一方面表现优异者;
(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五)校内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满一年的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六)上述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同一年度可同时申请,但是不能同时获得,也不能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第五章 学生评选依据
(一)奖学金评选根据本年度的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行排序,按照名额选取;
(二)当综测排名相同时,智育加分(智育加分优先级别根据学院综测细则)更高者优先;
(三)同等智育加分情况下,四六级分数高者优先。
第六章 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向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三)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学校确定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个人的银行账户,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六)校内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安徽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