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近期通知
疫情防控
关于二级单位做好教职工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30
浏览次数:
1293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及时组织线上开学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23号)文件精神,要把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开学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广大教职工要立即从假期状态进入开学状态、工作状态、战时状态。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现就二级单位做好教职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督查和包保责任制

1.学校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查组,定期督查各二级单位疫情防控任务的落实工作,并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范畴。

2.全校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二级单位的管理责任,要靠前指挥、亲自布置、亲自督战,统筹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并完成学校各项疫情防控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教职工健康管理台账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严格执行每日摸排和登记,建立健康管理台账。台账要做细做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教职工疫情信息统计和每日健康报告制度,强化钉钉健康打卡每日统计和监管,及时督促提醒员工按时打卡,确保员工每日打卡完成率。

对本部门未参与钉钉打卡的职工(含物业人员、合同工)要详细记录了解疫情期间健康状态、近一个月是否去过湖北或解除过湖北地区人士(含过境)、近1个月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过去14天是否有共同居住者(家属或合租者)从其他城市返回情况。同时做好每日健康登记台账(见附件1)。

2.建立返肥人员台账

在湖北省以外的教职工,如条件允许、身体无异常,各单位人员(出国人员、休产假人员、在外地攻读学历学位和进修人员除外)应在3月1日之前错峰返回(返肥时间表见附件2)。请各单位统计返肥人员情况,要详细掌握其健康情况,包括:目前居住地点、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出行安排和出行信息(出行时间、同行人员、所乘交通工具、具体车次等)。每日返肥人员信息所在单位要做好登记、建立台账并将《每日返肥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于每天上午9:30前报送校人事处备案。返肥教职工要主动居家观察14天,为开学做好准备。期间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本人应第一时间向辖区应急指挥部和本部门单位报告。特殊情况不能返肥人员,本人应提交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

对已经返肥尚处于居家隔离或医学隔离期间的人员,要指定专人做好跟踪联系,要做好居住地点、返回时间、隔离日期和健康情况的登记,隔离人员每日上、下午要向所在单位指定人员报告1次体温,有无发热等不适症状。

现仍在湖北的教职员工,在当地疫情防控没有结束之前不得返肥返校。

3.建立来校上班人员台账

要建立教职工来校上班的工作台账和健康登记制度,填写《教职工来校上班登记表》(附件4),杜绝带病上岗。

4.目前在国(境)外的人员,各单位要做好日常联系和健康管理,有特殊和紧急情况的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对疫情防控期间回国、返肥、返校的人员,要在返回启程前主动与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交流处及人事处联系,报告具体的行程路线、返回时间和身体健康状况,返回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到达当日要向所在单位、国合处、人事处主动报告,并主动做好居家隔离。

5.对出现有发热、乏力、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员工要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三、做好返岗人员的防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附件5),请各单位依据该方案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1.教职工出入校区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佩戴口罩,配合门禁管控人员的体温测量和出入登记。如有发热、咽痛、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教职员工,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返岗工作人员和返岗工作时间,制定实施错峰上班、轮换值班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和接触。

3.要做好疫情防控的知识宣教,单位可利用视频滚动播放、工作群发放宣传材料、树立健康提示牌等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4.配备发放必要的清洁和消毒用品,做好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禁止员工聚集性活动,督促提醒在岗人员做好佩戴口罩、人员接触距离不小于1米、避免面对面操作和近距离交流等防护措施,尽量使用电讯设备和网上办公进行业务沟通。

四、监督方式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随机督查各单位台账建设情况,并根据督查情况反馈复督查结果。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2月27日


大学生英语四六级(CET)等级考试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合肥工业大学  
版权所有:安徽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技术支持: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医学大数据实验室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新站区唐河路    邮编:230032
皖ICP备05003562号-1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